1、单位福利的发放由单位自行决定,没有法律或政策上的相关规定。
2、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通过生育生活津贴的方式发放。
3、另外还有生育医疗费补贴。
单位可以不给福利费的,不违法。这本就是工资之外的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时间: 2024-10-04 23: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