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怎么分割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打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相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校友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时间: 2024-09-17 14:18:11

公有住房怎么分割的相关文章

公有住房怎么样分割

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有住房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公有住房使用权分割如下: 1.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当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

已购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分割

已购公有住房可以分割,说明如下: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认定时,夫妻购买商品房可以采取相同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

公有住房能收回吗

公有住房能收回的,国有单位房屋产权归单位,分配给职工后,单位能收回,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这种住房是可以收回的产权是单位的,但是个人交了一部分钱,拥有使用权. 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对需要拆迁房屋,应该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评估,将补偿款的75%补偿给现住户,25%补偿给现单位.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

公有住房超标准怎么计算

公有住房超标,承租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超过按期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暂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租,逐步提高到市场租金.职工职务变动后下月起,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重新计算房租.职工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超标住房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计算房价款.一次性补交差额房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允许离退休人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届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

征收公有住房时承租权怎样认定

征收公有住房时承租权认定方法如下: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的继承.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房改房属于公有住房吗

房改房称为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

公有住房能随意解除吗

公有住房不能随意解除,公有住房使用权具有迥异于一般私有房屋租赁使用权的性质,其所具有的永续性.支配性.可转让性等特征,使其在性质上更接近于物权而非债权,公房使用权的存续具有永续性.公房使用权不受期限限制,租期届满后自然续期,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门不得终止公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继续承租公房. 另外,公房使用权因其租金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因而具有高度的价值性.公有住房的租金由政府统一规定,公有住房人缴纳的公房租金基本只用于房屋维修的成本费用支出,房管部门并不从公房租

大连公有住房产权购买流程是什么

目前大连公有住房产权购买流程主要就是需要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证明提取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权属证书需要本人或配偶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有配偶代理还需要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也购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产总额车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人所占的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北京公有住房需要收回吗

北京公有住房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是需要被收回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公有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