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寄宿生补助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写家庭情况交给班主任;

2、各班主任在班内做初步调查,将申请学生按贫困程度排序;

3、以住宿生人数的23%比例,依据贫困程度排序确定申请对象;

4、符合条件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开证明信盖章村,班主任在学校审核栏中负责人签字后签字;

5、学校审核盖章;

6、乡财政所审核盖章并调查,学校以乡为单位到乡办理,申请表留乡待查;

7、县财政局拨款。

时间: 2024-10-08 01:10:04

生活寄宿生补助的相关文章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需要满足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无固定收入的条件.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固定收入: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理由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理由如下: 1.因病.无劳动能力.缺少资金.缺少技术等都可以作为理由. 2.如实上报家庭情况以及家庭困难原因,持有本地贫困证明.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2.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3.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按有关规定,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即

申请遗属补助怎么写

1.开头:尊敬的公司领导 2.正文:简述本人及死亡亲属情况,说明家庭经济困难,请求单位补助.如:本人xxx,我丈夫zz生前是公司的一名在岗职工,2015年4月19日因脑梗塞.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我丈夫一直是家中经济支助,父母的赡养及小孩学习开销,家庭生计都靠他来维持.本人目前已经退休,只有少量的退休金,而儿子正在读高中正是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已80好几,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开销只有我的那点退休金,根本没办法维持.希望公司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给予我丈夫因重大疾病去世的保险补助.工资补

遗属补助是什么意思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

什么情况才能申请大病补助

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

生活委员是干什么的

生活委员是协助班长开展班级管理事务,负责学生生活相关工作的一个重要职位.生活委员会的职责有:1.负责全班的生活管理.2.负责学生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各种票证的发放.3.负责维修设施和接收教学劳动用品等.4.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学生对食堂.后勤生活管理和学生生活状况的意见.5.与班级和团支部合作,教育学生劳动.勤俭.爱护公物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等等.生活委员的职责重大,需要配合班主任及班长服务和管理班级同学.

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

1.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2.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3.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国营企业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

辽宁省遗属补助政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父亲.母亲.子女.弟妹: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4.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

国家公职人员可否享受民政补助

国家公职人员本身肯定是不能享受民政补助的.但其家庭如果困难的,与普通家庭一样可以享受.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可以享受残疾抚恤金: 二.家庭困难,属于低保范围的,照样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