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七比三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五比五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百分之七十,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时间: 2024-10-04 05: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