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是关于设立法人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时间: 2024-09-27 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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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有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第15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认定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的证据规则.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可以作为法庭认定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依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第二个层次是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第三个层次是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的规定是: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民法总则法条适用对象是什么

民法总则法条适用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胎儿利益保护是指法律对未出生胎儿继承权接受赠与等权利的保护.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怎么解读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第185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85条的内容是,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规定的就是所谓的"英烈条款",但这显然不是一个完全法条.第一没有规定权利主体,第二没有规定具体构成要件.不过这里的责任显然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到第一百七十五条都是关于代理的规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中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吗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