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时间: 2024-10-13 03:12:26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