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赔偿赔偿请求

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赔偿请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时间: 2024-09-17 03:38:26

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赔偿赔偿请求的相关文章

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重婚.分居等能够证明感情确属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比如一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子女个人意见等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

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争议有什么特点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争议的特点有: 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 2.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巨大: 3.抚养费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加大: 4.抚养费中学习费用.医疗费用所占比例加大: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案件中配偶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出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

离婚案件中孩子应由谁来抚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谁抚养孩子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扶养能力合理安置.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存在着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同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应对比双方抚养条件,选择更

离婚案件中律师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离婚诉讼费交纳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出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有哪些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