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即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意外伤亡的,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即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时间: 2024-09-20 1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