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义务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时间: 2024-10-29 02:04:53

业主义务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业主的所有权以及该尽哪些义务

业主的所有权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业主该尽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什么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负有的义务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

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有义务遵守管理规约吗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义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全体业主都应该履行的义务,遵守管理规约有利于创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执行义务.

地上车位是小区业主所有吗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并非依据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都归开发商.开放商给业主房屋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后业主共同享有小区全部土地使用权,而车位亦是在业主共有的土地上,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所以最高院判决地上停车位归该小区业主

业主在绿化带摔伤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因此,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企业的回复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