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物料有问题时如何处理

1、如果货款还没有全额付完的话,扣部分货款,以此要求供应商提供退货补货或折扣的要求。

2、如果是客户指定要求用那家厂商的话,提供检验报告以及有问题的样本给客户,向客户说明,另外考虑开发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避免守制于该供应商。

3、与供应商直接协商将有问题补料全部退回或更换,如不同意,可走法律途径。

时间: 2024-12-22 2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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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起诉离婚后需要看该债务的性质,根据性质确定个人承担或者共同承担. 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公有住房拆迁时如何处理

公有住房拆迁时处理方法如下: 公有住房拆迁时处理方法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权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权问题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1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夫妻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按揭贷款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按揭贷款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1.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如果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房产,那么应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2.竞价分房: 夫妻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卖房分钱: 夫妻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按婚姻法进行分割.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

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的,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 军产房不在部队营区内的,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可以将房产分配给军人使用,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军产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军人配偶也无法主张折价补偿.一般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和在符合<婚姻法>第42条所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情形下,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