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时间: 2024-12-21 03:22:16
公司出资方式具体有: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1.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司股权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 在我国,不能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包括: (1)无法估量其价值的财产,如人的思想.智慧.能力.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 (3)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 (4)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例如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股东出资额是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原始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等有形财产,也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无形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2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
商业秘密可以出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正确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出资方式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出资瑕疵的可以让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出资,也可以对瑕疵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之分.虽然股东不能凭借其股权直接支配公司财产,但可以基于股权将个人意志作用于公司,使公司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财产的增值,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见,股权具有财产价值并能创造出物质财富.我国公司法又规定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由此可见,股权符合公司法上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可用于公司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