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的性质是什么

性质如下:

1、村庄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村庄规划是做好农村地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基础;

3、是各项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4、村庄规划可以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使农村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

5、对加强农村地区生产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具有重大影响;

6、对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7、村庄规划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时间: 2024-08-02 22:07:04

村庄规划的性质是什么的相关文章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有哪些

1.商业性质:使用年限可达四十年: 2.住宅性质:使用年限可达七十年: 3.工地性质:使用年限可达五十年: 4.综合性质:使用年限可达五十年: 5.其它性质:使用年限可达五十年.

平阴县东阿镇有哪些村庄规划

1.一村一特色.按照山区林果沿河菜,平原高产粮食带的产业布局,目前东阿镇已建成各类农业园区10多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家,农业专业合作社30余个,流转土地1.2万多亩,林果面积达1万多亩,蔬菜面积5000多亩,农业园区和种植基地互补. 2.专注本地核桃.地处东部山区,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种植核桃的龙王峪村目前拥有1400多亩核桃园,147户村民中每家每户都有核桃园,为了让核桃卖出好价钱,村里成立了龙王峪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对核桃树统一看管.育苗.销售,今年核桃还在脱皮时,就有客户上门谈收

规划用途公寓和住宅的区别

公寓和住宅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同,一般而言,住宅年限是70年,公寓是50年.但公寓也有70年使用年限的.公寓和住宅的费用不同,有的公寓是商业用途,这些公寓的水电费用属于商业用水电费用,要比纯住宅昂贵.但有的公寓还是民用水电费用,这要看开发商的楼盘是如何立项,而且还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法规或者通知,根据城市地域不同相关政策也可能略有不同.经营性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外檐按公建标准控制建筑外部不得设置阳台,规划间距按公建标准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应配套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寓内部安排.经营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啥意思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市县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工矿区,以下同)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村庄能够承接城镇外溢功能,居住建筑已经或即将呈现城市聚落形态,村庄能够共享使用城镇基础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的潜力条件. 城郊融合类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用. 市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得

辽宁哪里合村并镇

沈阳市.大连市.抚顺市和本溪市的一些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可合村并镇.辽宁省要完成县域村庄规划调查评估.分类工作,科学划分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和暂不分类"5类村庄,并完成村庄规划试点阶段性任务,总结推广村庄规划试点经验.

农村盖房房屋高度有限制吗

农村建房,对前后邻居之间的房屋高度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建房应当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划和许可,同时不能妨害邻居的采光,否则属违建.且邻居亦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需注意地是,应当慎重考虑或遵守当地的建房习惯,避免强制干涉介入处理,进而造成一刀切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

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1.<物权法>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物权法>的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示范文本.对于自拟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