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时间: 2024-07-31 23: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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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不交房租首先是对承租人进行催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承租人继续不履行义务,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

怎样处理承租人不按约定交纳房租

承租人不按约定交纳房租的处理方式有: (1)自行协商解决: (2)求助于有关组织调解: (3)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承租人不返还房屋能退押金吗

承租人不返还租赁的房屋时,能不能退押金要依据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怎么办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对方拒不还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房东锁门期间房租谁承担

若因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租而导致出租人锁门的,双方都有过错,应由双方分摊房租.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租人拒绝向出租人交纳房租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拖欠的房屋租金.在发生纠纷后,出租人完全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尚未解除的前提下,其采取过激手段,擅自将门面外大门上锁,违反了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在可以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因此对锁门之后的房租损失,双方

房东能在租房期间涨房租吗

在租房期间,即在合同期间房东要求涨房租属于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要当时双方达成合意,协商一致.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涨房租,且并未违反合同的义务,未触及合同解除条件,房东不可以强制涨房租.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可以更改合同内容,以达到提高房屋租赁价格的目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三.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