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撤销婚姻的办法是什么

我国的撤销婚姻的办法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时间: 2024-10-24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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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可撤销婚姻的财产一般按照如下原则处理,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

撤销婚姻房产的协议分割是否可以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撤销婚姻房产的情形是在有证据能够证明,当初协议分割房产的时候是存在着胁迫受欺诈的这种情况的话,人民法院才会依法撤销的.反之,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双方自愿平等的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当中对房产的分割,那么此分割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抚养

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

被威胁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姐姐可以代替妹妹申请撤销婚姻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或者婚前隐瞒病情一方的配偶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所以,姐姐是不可以代替妹妹申请撤销婚姻的.

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

可撤销婚姻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处理的程序有以下两种: 1.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 2.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