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遇和临时工待遇是一样的,法律上没有临时工,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时间: 2024-09-09 22: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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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规定,临时工和正式工享有同等权利,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都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不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而临时工属于企业的职工,临时工所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可以作为三费的计提基础.计件工资及其他临时工工资均可作为计提三费

临时工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众所周知,临时工大多是指短期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对于临时工而言,其收入所得也须依法纳税.而且在个税的计算过程中综合所得按年计税,需要共同减除扣除项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临时工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1]按照工资薪金计算 与公司签订了长期或是短期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其个人所得税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2]按照劳务报酬计算 对于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的临时工,800元以内

山东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最低工资最新标准为: 1.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 2.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 3.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以上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此外,山东省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19.1元.二档17.3元.三档15.5元,此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最低工资最新标准为: 1.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2.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金额可能略有出入. 因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可能变动,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只能用作参考,如果想得知当年准确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

贵港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450元属二类地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适用

待岗工资标准的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