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村民代表的权利是依法选举和罢免有关村级组织成员、提出议题议案、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等,村民代表的义务有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等等。

村民即乡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公民。据我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村民是“居住在一国境内,受该国管辖的自然人”,对乡村的解释是“也称农村,是区别于城镇的一类居民点的总称”。在《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村民是“乡村居民”,对居民的解释是“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

时间: 2024-08-23 0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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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7.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 8.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

县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县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保守国家秘密. 3.联系群众. 4.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统一和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如何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村民代表的方法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在接到撤换要求的20日内,应召开本村民小组或户代表会议或者协助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怎样开除村民代表资格

开除村民代表资格方式有两种: 1.第一种,主动辞职.村民代表可以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2.第二种,被动取消.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什么是村民代表

所谓的村民代表,顾名思义,是由村民从众多村民中直接选举或推荐出来的代表. 村民代表得为村民说话,可以向村委会直接反映村民们的意见和建议:当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村民代表就能参加大会并共同商议村中发生的大事和需要村委解决的一些村内重大的问题,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是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是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是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