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绝对权吗

姓名权是绝对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时间: 2024-12-30 1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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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对<民法总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姓名权的立法解释

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关于姓名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犯他人姓名权会如何处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地役权是绝对权吗

地役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干涉公民改变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