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时间: 2024-07-30 0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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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

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恢复可以吗

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将前款内容书面告知侵害人和其他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确认监护人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认监护人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单方面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方面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申请监护人资格证明都有哪些规定

申请监护人资格证明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

监护人资格取消后可以恢复吗

监护人资格取消后是可以恢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二)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三)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变更监护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变更监护关系的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31条: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