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先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就可以裁员了,裁员后需要对被裁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时间: 2024-10-04 1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