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家属楼是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属于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部队的家属楼符合公有住房的标准,因此属于公有住房。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划分工作(以下简称划区),促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依据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寓区,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生活、住用的区域。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团以上住用单位家属生活区的划区工作。第四条,划区工作应当遵循保持营区的完整,保证售房的可行,着眼发展、促进改革、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利于部队建设的原则。
时间: 2024-10-22 23: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