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通过下列措施争夺孩子抚养权:

1、证明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时间: 2024-09-20 0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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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公证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公证时,双方要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子女抚养协议>,待公证员审查,没有瑕疵之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

法院是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继父母如何享有子女抚养权

继父母享有子女抚养权需要的条件是: 1.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 2.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子女抚养权变更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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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否具有效力

婚内子女抚养权归属具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权探视协议公证吗

子女抚养权探视协议并不需要的公证,只要双方协商确定,签字即可.公证只是为了更具有法律说服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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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有: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