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交押金、押证件、扣服装费的要求,劳动者可以拒绝。一旦因此事发生纠纷,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可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收取押金、扣留证件作为入职前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在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合法的,若已经交了钱的,记得要向用人单位索要收据,实在不行,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4、建议应聘者在求职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劳动法》、《合同法》,还有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劳动招聘、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白供职单位哪些行为合法合理,哪些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要坚决抵制,
时间: 2024-10-09 15: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