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占用公共用地问题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处理方法:

1、主要应由物业出面负责处理。

2、向城管部门举报。

3、住户可以相邻权起诉,用诉讼途径解决更为合适。相邻权就是保护此类邻里间的侵权行为。

时间: 2024-08-07 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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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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