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可以收回吗

如果对方同意,可以收回,否则就要看合做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间: 2024-12-26 21:27:12

干股可以收回吗的相关文章

干股怎么分红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立时期或者存续时期,公司的创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下面我们讲解一下干股怎么分红: 工具/原料 干股协议单位公章文件劳动合同协议 怎么分红: 1 干股一般只参与盈利分红,如果亏损一般是没有分红的 2 假如张三拥有公司10%的干股,公司在2029年的净利润为1000万,实际收回的净利润为800万,其中有200万没有收回,那这200万是不会计算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中的,而是计算在应收款中. 3 张三所得干股分红应是80万

干股不分红如何要

分析如下: 1.干股分红程序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如实质上具备出资事实且在工商机关进行公司章程备案的形式上的干股,则按照备案的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2.一般地,干股,在确立时已通过合同协议对所涉各事项进行约定.明确,那么,在分红时,按照既定的协议条款实施则可,如何实施,他人无法作出判断.

什么是干股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这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

干股与分红股有什么区别

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而干股可有可无.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不出股资,却参与分红,这叫干股. 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这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

什么叫干股分红

干股分红就是按照干股所占的股份大小,在年底或年初按照当年利润多少,进行红利分配.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分红过程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办理;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分配的金额.日期等对各个股票持有者不应存在差别,并且,优先股不参与分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

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往往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

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

干股不需要承担亏损.对于干股我们要知道这不是法律上的词汇,所以在法律上不适用.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干股分红可以继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获得的干股分红是合法取得的,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的,干股分红是属于遗产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干股是什么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