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算

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按发生额的60%算,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时间: 2024-10-25 0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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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怎么算

(1)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l

福利费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算

1.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2.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用每月按照14%计提福利费,只是在实际发生的时候作为当期损益或者成本处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3.福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福利费的支付应当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

个人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怎么算

1.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业务招待费计入什么科目

业务招待费一般计入管理费--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都是按照部门记账的,行政部门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车间里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制造费用.但不管计入哪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如何做

对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来说,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表格很多,而且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所要操作和填写的项目也有很大差异.比如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都有对应的比例限制.

业务招待费怎么交税

1.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 2.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可以据实列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做纳税调增.具体要交多少税,要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定.如果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交所得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按百分之二十五计算缴纳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按照销售额的多少计提

业务招待费是不能够直接根据销售额计提的,要在实际发生之后凭相关票据才能入账计入费用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这个指的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要调增.

会计中业务招待费是属什么费用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会按照部门记账,比如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但不管计入那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有特殊规定,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度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

个税怎么汇算清缴

1.先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x8/12. 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x4/12. 3.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