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司法制度的特点

1、商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意、天罚、神判的特色。

2、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了一层合法的,神秘的外衣。

3、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4、商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时间: 2024-08-03 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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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司法制度

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司法机关体系: 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司法主权的丧失.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商朝的制度与文化思想是什么

商朝采用的是世袭制的王位继承制.其他的制度还有嫡庶制,同姓通婚制,分封制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

汉朝司法制度

汉朝的诉讼审判制度较秦朝更为完备,关于告劾.传覆.断狱.系囚均有专门法令,汉朝的起诉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告劾,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人及其亲属向官府提起诉讼,类似于现在的自诉.另一种方式是由各级官府.监察机关察举违法犯罪行为,类似于现在的公诉.与秦朝所不同的是,汉朝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及谋反等重罪以外,亲属之间不负有告奸的法律产务.在逮捕羁押罪犯的程序中,对贵族.官吏.老.幼.废疾.孕妇实行特别优待,他们或者由于身份高贵,或者由于身体条件,可以不戴刑具.

中国司法是独立运作的吗

中国司法不是独立运作的.司法独立原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阐述三权分立学说时提出来的.现代社会的司法独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司法权独立,即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行使国家权力:二是法院独立:三是法官独立.包括法官职业独立,审判行为独立,责任独立.其中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是实质的独立.但是,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什么是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出现,是在清朝末年.这种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陪审员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确定下来.我国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清朝会审制度及其意义

清朝的司法制度 : 一.会审制的发展.清朝会审制在明朝的基础上,更为完备. 重要的有:秋审.秋审是中心司法机关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 因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经过秋审,分为情实.缓决.可矜. 留养承祀四类.情实者奏请皇帝裁决,执行死刑,缓决有留下次秋审处理:其它两类可免予处死.秋审被称为"大典", 以标榜"慎刑". "朝审".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师四周斩监候.绞监侯的案件进行复审的制度,每年霜降后10月举行. 参加会审的有三法司,吏.户.

司法专业有哪些

关于司法主要有以下专业: 1.刑事侦查技术:培养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与技术,从事狱内刑事侦查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司法信息技术:培养掌握信息技术基本原理和应用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3.司法鉴定技术:培养掌握司法鉴定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司法制度,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4.司法信息安全:培养掌握网络侦查与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技能和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

司法三大本共包含哪些内容

三大本,全名叫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老师的授课都是源于三大本和历年真题.而考试机构的书比三大本更厚.2016年9月司法考试后,考生和司考培训机构开始重新重视三大本了. 司法三大本是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卷一.卷二.卷三的内容编排的,具体是: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什么是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司法独立"源于资产阶级的分权学说,从历史上看,它的提出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它是新兴资产阶级为对抗封建帝王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反对专制君主控制司法机关,随意逮捕.审讯甚至处死臣民而进行的一种抗争,是资产阶级反对王权专横暴戾统治的一面大旗.基本要求各国的司法独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异,不过,作为共同的司法原则,它还是存在基本的要求,否则就不是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