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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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9-20 0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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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派出,对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国有独资企业不是国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吗

国有独资公司不可以不设监事会,公司法规定必须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是如何设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什么

有下列特征: 1.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3.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4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吗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组织,应有包括执掌决策.执行和监督功能在内的健全的领导体制和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决策的职能只能由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履行. 2.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由于投资者的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又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由3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我国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有哪些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Enterprise solely funded by the State)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