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的机构是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时间: 2024-10-20 07: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