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时间: 2024-11-03 22:01:05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法条是什么

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情况下有两种解决方式,1.取得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服复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辖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刑事案件如果立案是否可以撤案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的: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撤案. 但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后私人不得撤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自诉刑事案件怎么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不能上诉,可以申请到法院里面进行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立案的问题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

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收集的线索.他人的控告.举报等对涉嫌的犯罪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的案件,由监察委处理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