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时间: 2024-08-10 0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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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税收的一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让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入什么会计科目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注意: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起止期限是多久

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的签发日期为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算日期;房地产公司售房后将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分解,以各住户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上的签发日期为该记载面积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终止日期,对于未出售的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面积仍由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直至房地产公司将所有的土地使用证发给各住户为止.

关于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的问题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

土地使用税如何做账

按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因此,纳税人可采取预提或分期摊销的办法进行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具体如下: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是什么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是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农村,非营业)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

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多久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 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税>规定: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