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要求预交一年合理吗

新房子收楼了之后,就算还没有搬进去住,但是每个月都是需要给物业缴纳管理费与公摊费用等等。那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物业费要求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依据如下:

1、应该按月交。但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

2、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时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区的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程度,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服务等级,物价部门根据服务等级批准一个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多层的最低的等级是0.2元。

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和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面向实际,客观决策。

时间: 2024-11-05 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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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物业费合法吗

预交物业费不合法,<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物业费预交一年合理吗

新房子收楼之后,每个月都是要给物业管理处缴纳管理费.然而,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有地方规定不得预收6个月以上的费用,有的规定不得预收12个月以上费用.而物业费预交一年是不合理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应该按月交.但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方便也会预收三个月. 二.相关规定: 1.<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

被盗能拒交物业费吗

家中被盗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就不需要负责,如果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管理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房屋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绿化卫生.环境及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

推迟交物业费有滞纳金吗

推迟交物业费的滞纳金也就是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的物管合同中对此有约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则需要交纳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不得擅自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公有住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公有住房物业费如何收取,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物业费直接向业主收取即可,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

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业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出租人交物业费合理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

哪些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如下: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