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但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用人单位按考试成绩作为续签条件无可非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间: 2024-10-25 1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