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什么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时间: 2024-07-30 00: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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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概念是什么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人身监护权: 2.财产监护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的情形有: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

确定监护权要考虑哪些因素

(1)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

什么情况下监护权会终止

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什么情况下监护权终止

根据<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吗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监护权变更案件可以调解吗

监护权是法定权利,不可通过协商变更监护权归属.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监护权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如何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变更孩子的监管权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护权变更法律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怎么合法的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在存在下列情况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即可变更孩子监护人: 1.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孩子失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