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法院会判决他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拒不支付,可以去执行庭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时间: 2024-08-03 2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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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但是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当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可以进行抚养费的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一方能改孩子的名字吗

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名,需父母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且更不得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这是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男子可以拒付孩子抚养费吗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男方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有下述特殊情况之一的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

离婚后每月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每月该给孩子抚养费数目是根据不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计算,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

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一般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如果对方是正常死亡,那么可以向对方的直系亲属要求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是非正常死亡,那么造成对方死亡的施害人就需要支付这笔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要求增加.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