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时间: 2024-09-25 17: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