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程序性权利是什么意思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因在学生管理中违反法律、侵害学生的权利而成为被告的现象不断出现。这也表明学生开始选择诉讼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下,研究高校学生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对高校学生的实体性权利研究已有一定的成果,对程序性权利的研究还非常欠缺。而程序性权利对于实体性权利的保障又是不可或缺的,故本文旨在对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作一研究。

程序性法律原则是规定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原则。程序性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等。

时间: 2024-09-01 1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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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学生的权利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常权利.学生的权利包括: 1.受教育权.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班主任有权利开除学生吗

1.班主任没权利开除学生. 2.但是老师有将学生表现上报校领导的权利,要真的够条件,经过学校讨论教育局批准就可以开除,高中开除的机会比较大,因为高中是非义务教育阶段. 3.九年义务教育即小学六年到初中三年阶段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

老师有权利摔学生的手机么

老师摔学生手机违法,属于故意损坏私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机主的合法动产,机主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

老师有权利摔学生的东西吗

老师摔学生手机违法,属于故意损坏私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机主的合法动产,机主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

一.被拆迁人主要的实体权利 (1)所有权;房屋土地使用权;地役权; (2)经营权 二.被拆迁人主要的程序性权利 (1)知情权 (2)听证权 (3)选择权 (4)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6)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

班主任如何应对叛逆期学生

班主任首先应找到学生产生逆反心理的原因,多反思自身的班级管理工作,思考平时是不是忽略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有没有错误地把学生的心理问题当作品德问题来对待.端正教育态度,给学生足够的权利,采取合适的沟通手段,提升班主任自身素养.在叛逆期的学生希望有自己的天地,班主任不要自作主张,自己的意愿把学生的课余时间排得满满的,应尽量将课余时间还给学生,营造民主.平等的课堂氛围.另外,对与班级有关的大事,如选拔班干部等,教师应与学生商量,多考虑学生的感受,多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1.明白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有怎样的职位就应当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存: 2.理解学生干部在学校所处的角色: 3.弄清为什么要当学生干部做学生干部不能理解为做官,因此我们不能摆出官架子.学生干部的本质是学生,因此,学生干部与学生们之间并不是上下级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4.学会与人分享群众是我们学生干部服务的对象,与群众们同甘共苦才是我们的最远大方向,我们不可能孤立在高处,从而对服务高谈阔论.

老师可以不让学生上学吗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阶段,任何个人或者学校都不得剥夺学生读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