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损失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它与资产减值损失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对应的事项不同。对于应收账款一类的对应使用信用减值损失,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类的对应使用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时间: 2024-10-11 0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