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规定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

时间: 2024-08-13 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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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一般说来,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

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哪些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

情势变更原则 怎么规定

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2.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所谓的变更合同,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对合同履行价款.时间.方式等方面的调整,来重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所谓的终止合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查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合同内容,仍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只能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

代位求偿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即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

合同的履行一般原则是什么

一.适当原则 适当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