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吗

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时间: 2024-12-25 0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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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保争议纠纷法院是否直接受理

社保争议纠纷法院不直接受理应该先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保争议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社保争议的处理方法: 1.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2.司法救济方式,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对于社会保险赔偿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2)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对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不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一)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