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是什么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能够节省交易成本。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同时对同一个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当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时,法院可依据各债权人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但是每一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对其所负的债务额,同时还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所付的必要费用。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时间: 2024-11-01 1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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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解释是: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券的一种保护制度,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的.它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不管第三人是否有针对这一问题的约定,都不影响它的实施.它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而是为了保全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 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2.如何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才算成立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