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主刑的特点: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2、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的特点: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是不能对附加刑再适用附加刑。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刑罚措施和非刑罚处罚措施。刑罚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主要取决于法条规定,适用时依据案件情节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时间: 2024-10-12 1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