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清朝叫京师,京师是北京在明朝、清朝时期的称呼。乐十九年正月,朱棣正式移鼎燕京,以之为京师,称为“北京”。金陵应天府则作为留都,称南京。
明仁宗的部分时期,则因皇帝个人的喜好因素,北京之法律地位还曾一度由首都,降为君主暂幸之行在,复称金陵应天府为南京,明英宗正统时才恢复燕京京师的地位。
清顺治入关后即进驻北京,亦称北京为京师顺天府,属直隶省。清廷在北京实行旗民分居政策,即八旗居住内城,汉人和回民居住外城。旗人事务由九门提督管理,而汉族、回族事务则交给顺天府衙门管理。
时间: 2024-09-30 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