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条件是什么

1、绝对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

2、对威胁、欺骗、引诱的方法获取的口供区别对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但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时间: 2024-09-12 1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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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实行强制排除;对于采用非法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区分情形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 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 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有哪些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 (一)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第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赋予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地位 第三,讯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 (二)检察机关公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三)庭审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8条中规定了,检察机关在自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存在非法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排除;除了依职权外,在侦查阶段还可以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人即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言词证据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 性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效力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

言词证据效力是什么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材料,符合取证主体和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调查当中无刑讯逼供等非法情形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