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但是经常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时,工商局会要求股权变更人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书。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时间: 2024-12-26 12:22:32

股权转让需要董事会决议吗的相关文章

股权转让需要董事会同意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董事会决议,但是经常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时,工商局会要求股权变更人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书.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会能否撤销董事会决议

如果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超越职权范围所做的决议以及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会可以撤销.对于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所作出不存在瑕疵的决议股东会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8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否作为被告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作为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

公司设立董事会流程: 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三.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四.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董事会监事必须参加吗

不是的. 从法定程序上,监事会是独立运行机构,并承担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职能.对于董事会召开可以请监事列席,但不是必须,这也就是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则请,没必要则不请,即使不请监事会也会通过法定程序对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进行质证与了解. 为了使监事会更直接准确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一般都会请监事会全体或主席参加的.没有参加不影响董事会决策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

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规定有: 1.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每年召开几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7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48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