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有:
(1)赠予彩礼确实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所有权,而是附条件的,只有在所附赠与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作为赠与彩礼的生效条件,故双方正式结婚所附赠与彩礼的条件成就,赠予彩礼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而—旦双方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赠与前的状态。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取回赠与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时间: 2024-10-29 17: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