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 2024-12-15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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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什么区别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间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的区别如下: 第一,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合同债务履行时间必须有先后之别.即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只有在首先作出履行以后,另一方才作出履行.而默示毁约无此前提. 第二,依据的原因不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

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几种

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包括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依据] 我国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

担保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吗

担保合同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