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受理时间

诉讼受理时间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诉讼后因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于7日内立案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依法享有起诉权,并且公民的起诉权应该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时间: 2024-09-19 09:34:56

诉讼受理时间的相关文章

离婚诉讼受理后多久开庭

离婚诉讼受理之后的开庭是多久,只要开庭的时间在审限内即可.<民事诉讼法>第149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借款诉讼有时间要求吗

借款诉讼有时间要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行政许可受理时间是多久

行政许可的受理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彩礼返还诉讼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彩礼返还诉讼的时间的规定是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诉讼受理之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缴费,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开庭之前法院会下达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 虽然法律对起诉离婚到开庭要多久没有具体规定,但法律对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如果案情简单,<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

诉讼离婚时间最快要多久

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诉讼多久时间开庭审理

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对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简易程序最快为立案后三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96119受理时间

96119会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96119为全国性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于2011年11月9日正式开通. 96119投诉中心受理流程是: 1.受理. 接警员记录火灾隐患地点.细节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如举报三合一场所,还需提供身份证信息. 2.转办. 根据火灾隐患地点,接警员将案件信息转至所属辖区防火大队,再由防火大队转至属地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民警,责任落实至个人. 3.实地核查等等.

离婚诉讼受理之后多久开庭

具体要看案情而确定,如果案情简单,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审结,如果案情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度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