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外国人的本国为其国民提供外交保护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被保护的外国人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因为外交保护权源于属人管辖权。

2、在所在国已经“用尽当地救济”。外国人受到非法侵害后,是否能够得到所在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救济,仍然属于所在国国内管辖事项。在未用尽所有可能的救济手段之前,所在国的国家责任则无从构成。用尽当地救济的规则作为提起外交保护的条件,可以通过国际条约排除。

时间: 2024-11-05 04:51:56

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淘宝消保30元开通条件

"保证金计划"是首款针对保证金设计的保险服务产品,是专为淘宝卖家量身打造的.卖家只需缴纳极低的费用,同样可获得消费者保障服务资格,并且无需再冻结保证金,同时可以享受由众安保险提供的先行垫付赔款的服务.淘宝消保30元开通条件: 1.卖家账号为集市卖家账号. 2.卖家经营服务质量良好(包含交易额.好评率.DRS评分.退款率.纠纷率.小二介入率等店铺信息综合评估). 这里要注意的是,保证金计划会评估申请人店铺的综合能力,例如店铺信用.运营能力等.从而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投保,因此会存在无法加入的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

低保家庭具备什么条件

低保家庭需要具备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城镇医保二次报销条件

城镇医保二次报销条件有: 1.申请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 2.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次报销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给予报销.二次保险是指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的居民,在一年内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了可以正常报销,还可以再报一次大病保险.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抵消全行使的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