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

(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企业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

1、对借贷本金应予归还出借人;

2、对借款利息予以收缴并处以相应罚款。迟延归还本金的,借款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时间: 2024-09-20 0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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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

企业间借贷合法,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防范企业员工入职法律风险

防范企业员工入职法律风险的方法是: 1.检查劳动者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等: 3.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4.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企业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应属无效约定.借款人取得出借人的资金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

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

不能.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实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21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怎么办

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处理方式有: (一)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 (三)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什么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企业为了资金需要,筹措资金向贷款企业借入资金,借款企业到期向贷款企业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企业支付利息的经济合同.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聘请讨债公司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聘请讨债公司的法律风险是: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企业将商账催收业务外包给"讨债公司",本身就不合规.不合法. 2."共犯"风险. 3.债权失控风险. 4.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传真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双方应当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防止出现账目混乱,对方赖账的情况.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