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人身专属性

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时间: 2024-10-29 17:47:29

什么叫人身专属性的相关文章

什么是专属性实验

专属性实验是指在其他成分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专属性强,特指被测物的特性明显. 专属性实验测定方法: 1.鉴别反应,应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不含被测成分的样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均应呈负反应. 2.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3.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定,试样中可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

离婚时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割

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1.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2.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

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 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

代位权诉讼条件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法律依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

交通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1.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

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怎样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方法很多: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

人身权有什么特点

人身权的特点有: 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